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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劳动工伤案能风险代理!法院支持风险代理费!律协认为不违规!| 劳动法行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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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7日,云南省昭通市律师协会出具一份《处分决定书》,认定劳动工伤案件能够风险代理,案涉律所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,并作出对该律所不予处分的决定。此外,在律协作出处分决定之前,该律所追讨律师费的诉求亦已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。
2019年5月,案涉律所与某委托人签订了由律所代理一劳动工伤案件的《法律服务合同》,约定律师服务费按律所为委托人争取到的赔偿额15%进行收费。之后,该律所经过一番曲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较高额的工伤赔偿金,然而委托人却迟迟不肯依约支付律师费。于是,该律所向法院对委托人提起诉讼。委托人则反过来向昭通市律师协会投诉该律所。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司法部关于印发<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发改价格〔2006〕611号文件第十一条,第十二条,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》发改价格[2014]2755号文件第一条第(四)项 ,均禁止婚姻、继承、工伤赔偿、劳动报酬等案件、第十二条规定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、国家赔偿以及群体性诉讼等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。
殊不知,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早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发改价格〔2019〕798号文件进行更新修订了!因此,根据新法优于旧法,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,针对刑事案件、劳动工伤案件等涉及到的律师服务收费,不管国家发改革委此前是如何规定的,以及地方政府现在又是作何规定,都不能违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!
综上,不管是刑事案件、劳动工伤案件还是其他案件,律师服务收费均已全部放开了,是完全能够实行风险代理的。